400-633-0908
181 2654 7679
权威公正 传递信任
彰显品质 创造价值
我们的服务
中国RoHS测试

详细介绍

2006年2月28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并已于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管理办法》确定了对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和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目录管理的方式,循序渐进地推进禁止或限制其使用。

2016年《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替代原《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管理办法》扩大管控范围至电器电子产品,新增自我声明制度,要求产品标注环保使用期限及有害物质信息。

2025年8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2025),标准将于2027年8月1日正式实施,并全面替代推荐性标准GB/T 26572-2011。

 

适用产品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

电器电子产品,是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 1500 伏特、交流电不超过 1000 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限用物质使用要求

根据GB 26572-2025 附录A规定,电器电子产品中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清单及限值应当符合下表要求:

 image.png


新标准实施过渡期

第1阶段:2026年01月01日之前,按以下标准实施:

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现行);

SJ/T 11364—201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现行);

 

第2阶段:2026年01月01日-2027年07月31日,按以下标准实施:

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及其第1号修改单;

SJ/T 11364—2024《电器电⼦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标识要求》;

 

第3阶段:2027年08月01日以后

GB 26572-2025《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

 

产品标志要求

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应当根据有害物质含有情况分别按图1或图2进行标注:

 image.png

a) 若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GB 26572-2025附录A的要求,按照图1进行标准。

b) 若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不符合GB 26572-2025附录A的要求,按照图2进行标准,并按以下信息表格填写有害物质信息。


 image.png

c) 若产品中某一材料或零件属于应用例外情况,且其任一有害物质含量不符合GB 26572-2025附录A的要求,按b)执行。

d) 采用图2进行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应当确定该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并替换图2中的数字。

  注1:图2中数字仅为示例,使用时替换为电器电子产品相应的环保使用期限。

  注2: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确定方法参考SJ/Z 11388或相关行业组织的指导意见。

e) 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也可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其他颜色,但标志Ⅱ不得使用的绿色。

 

标准及法规

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现行)

GB 26572-2025《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2027年8月1日实施)

SJ/T 11364—201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现行)

SJ/T 11364—2024《电器电⼦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标识要求》(2025年4月1日实施)

SJ/Z 11388-2009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八部委总局令第32号)(2016年7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