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
游艇指令--RCD是Recreational Craft Directive的缩写,从1990年起,所有进入欧洲经济区(EEA)的游艇(LH在2.5至24米),必须符合RCD游艇欧盟指令(94/25/EC)及2003/44/EC的修订要求。该指令是以安全为主要目的而制定出来的法规,游艇指令下细化了许多协调标准,每个协调标准对应一类产品。制造商对游乐船方面的某类产品进行CE认证时,需要符合指令94/25/EC与相应协调标准的要求。制造商的产品由欧盟委员会授权的认证机构(NB)进行认证,如果达到要求,就可以获得《EC合格声明书》以及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此时,制造商的产品就可以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了。
认证范围:
1.娱乐游艇及部分完工的船艇,船体长度介于2.5m-24m;
-摩托艇(喷水推进器);
2.用于以上游艇的设备或部件-包括内发动机的点火保护装置;外机的防意外启动保护装置;舵轮、转向装置、电然组件;固定安装的燃油柜、燃油管;舱口盖、窗;
3.废气排放-安装在游艇或摩托艇上的推进发动机;
4.噪音排放。
RCD指令(游乐船指令)94/25/EC,主要针对于船长在2.5~24米之间用于运动游乐目的的船(可以是出租,或是用于游乐训练的游乐船)。另外还包括船上的备件的CE认证,它们为:
1、船内或船尾发动机的点燃保护设备。
2、外挂发动机的起动保护设备
3、方向盘,操纵机构,电缆组件
4、燃料箱和燃料管道
5、安装的舱口盖和舷窗
游艇CE认证模式
1工厂内部生产控制(A模式):
1.1工厂内部生产控制加测试(A1模式)
1.2C型式检验(B模式)
1.3型式符合(C模式)
1.4产品质量保证(D模式)
1.5产品检验(F模式)
1.6单个产品检验(G模式)-全面质量控制(H模式)
1.7自然人模式(PCA)
游艇CE认证流程
(1)了解游艇CE认证; | (2)确定船只分类; | (3)确认认证模式; |
(4)签订认证服务合同; | (5)提交游艇CE认证申请书及产品资料; | (6)指定认证工程师,对厂家进行认证及技术指导; |
(7)界定游艇认证模式; | (8)相关资料准备,并提交资料经欧盟权威公告机构审核; | (9)欧盟权威公告机构核对信息无误颁发证书; |
(10)获得游艇CE认证证书; | (11)支付合同尾款; | (12)后续监督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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